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行賄外國公務員有罪嗎?

美國如同加拿大,也有行賄外國政府官員會觸犯其國內法律的規定,就是「海外反貪污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該美國聯邦「海外反貪污行為法」早自 1977 年即頒布實施,禁止美國公司及個人或在美國上市或美國從事生意的外國企業及個人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手段取得生意。
至今,國際上已有相關反制跨國行賄的規範,例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於 1997 年11月21日通過之「禁止在國際貿易中行賄外國公務員公約」,呼籲各國將跨國行賄外國公務員列為犯罪行為」。除加拿大外,美國、英國、德國及日本等國,在內國法也有相關禁止行賄外國公務員的規範 。
另外,聯合國大會也於 2003 年 10 月 31 日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以下簡稱「UNCAC」),並於 2005 年 12 月 14 日生效施行,故已簽署 UNCAC 之國家經各該國內批准程序後,應依本公約之旨趣建立內國相關反貪腐法制 。其中,UNCAC 將「行賄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列為法律明文處罰之犯罪,並且要求各締約國皆應就此採取必要之立法與政策措施,將行賄外國公務員行為定為犯罪,以因應近年來日漸猖獗的企業海外行賄事件 。
沈榮欽
精彩絕倫的全球金錢犯罪故事
你是否贊成台灣立法,只要在國外(例如中國)行賄,就當成刑事犯罪,必須在台灣受審服刑?
而且這項法律不僅規範台商,連在台灣上市的外國企業也一併規範?同時行賄的定義不必然需要銀貨兩訖,只要承諾就算犯罪?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恐怕是:
「在很多國家,不行賄根本無法做生意。」
「要是這樣,恐怕在中國的台商大半都要被起訴了。」
「台商在國外行賄,傷害的是外國人,很多時候甚至對台灣的企業有利,就算違法,也該是違反外國法律,為什麼台灣要立法限制企業的行為?」
「就算我不行賄,競爭對手也會行賄,這種法律治標不治本,對改善當地政治環境並無助益。」
我在上課時解釋加拿大將企業在國外行賄視為違反國內法時(The 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通常大約一半的同學未曾聽過,以上就是他們最常提出的幾個典型問題。
一起來出版所出的《黑錢:跨國企業主宰與顛覆全球經濟的手段》,是對以上問題有興趣者的最佳讀物之一。
作者David Montero對這些可能的疑問了然於胸,所以他一開始就選擇了一個極佳的故事說明,為何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
1757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負責人Robert Clive以三千名士兵戰勝了孟加拉王子的五萬名軍隊,戰勝的原因是Clive收買了孟加拉軍隊總司令,答應讓他成為繼任的王子。東印度公司佔領了孟加拉,有助於「開啟大英帝國在印度的支配地位,以及未來對南亞數百萬人民長達兩世紀的殖民統治。」
之後Clive掏空孟加拉的金庫,將黃金白銀裝滿一百多艘船運往英國,Clive一夜之間成為英國首富之一,他並且降低織工的工資,調高土地稅,富饒的孟加拉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喪生。
但也因此土地價格驟降,東印度公司面臨150萬英鎊債務,要求英格蘭銀行提供一百萬英鎊的援助。東印度公司並且大幅提高茶葉的價格,來彌補虧損,後來引發一連串的事件,終於導致了波士頓茶葉事件。
偉大的思想家Edmund Burke在國會嚴詞批評Clive:「今天這些印度的罪犯在英國下議院被起訴,明天這些罪犯可能就坐在英國下議院裡頭。」
不僅如此,這讓潘恩憤怒不已,在國會聽證會上怒斥Clive,努力數年之後,Clive依舊被判無罪,終於令潘恩忍無可忍,跑到美國編廢奴雜誌,並出版了《對Clive生與死的反思》等書,認為大英帝國無可救藥,強力主張美國獨立,直到他的《常識》一書鼓舞了美國人民對英國開戰。
Montero巧妙地選擇了Clive的事件,說明這些海外行賄事件,不僅摧毀了曾經富饒的孟加拉,更如何透過一連串的發展,回過頭來傷害了英國。
儘管如此,西方國家還是花了兩百年,直到水門案之後,才首度由美國立了《海外反腐敗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後來經由OECD逐步擴散至主要西方國家。
當時來自德拉瓦州年輕的參議員拜登(Joe Biden)強烈支持該法:「我不僅擔心賄賂,也擔心賄賂如何直接影響我們的外交政策,以及政府的最大利益。」誰能料想到42年後,拜登爭取民主黨的提名參選美國總統時,他的兒子因為中國的不當利益,而令人懷疑他力排眾議、極力親中的動機,不禁令人感嘆,歲月使得拜登成為當年他最不想成為的人。
這只是書中的眾多精彩案例之一,書中提及美國侵略伊拉克時,海珊如何透過聯合國的「以油換糧」獲得黑錢、西方藥廠在中國醫院的貪污系統、或是歐債危機時的希臘等等案例,每一個都是精彩絕倫。
即使像我這樣對貪污理論比較熟悉的讀者,也可以從中獲得不少有趣的啟發。事實上多數的學界理論,會告訴我們哪些因素造成貪污,以及貪污的影響為何,但是對於貪污的代理人或是中間人過程,則鮮少有人提及。
書中對於當代最著名中間人Dahdaleh,在中東鋁業與美鋁公司之間媒介的故事,也是十分精彩。Dahdaleh 在多倫多長大,也是在我所任教的York大學畢業,是著名的慈善家,我下星期的期末考補考,就是在學校中一棟有他名字的建築中進行,他並且捐了兩千萬美元成立了Dahdaleh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我將開幕時的影片放在第一個留言中,其中可以見到他的致詞。
Dahdaleh相當低調,外界所知不多,但是他與西方世界自由派菁英交好,是柯林頓和布萊爾的好友,甚至因為長期捐款加拿大的McGill大學(就是管理學大師Minzberg任教的大學),令其授予柯林頓榮譽學位。書中對於他如何打進中東國家,成為美鋁與中東的中間人過程,有精彩的描述,有助於揭露世界各地代理人或中間人的角色與中東皇室的面紗。
總之,《黑錢:跨國企業主宰與顛覆全球經濟的手段》是一本可讀性極高的著作,儘管該書不談理論,但是透過幾個精彩的個案分析,其實已經涵蓋了大多理論的重點,更何況本書對於經濟犯罪的詳細調查,讀來暢快淋漓,即使在改期末考卷的忙碌中零散讀完本書,絲毫不減其樂趣,目前仍在新書79折期間,只要356元便可購得本書,有興趣者千萬不可錯過。

判決認定與事實有異,可以當作再審的依據。

新的鑑定報告,確認原審判決認定與事實有異,可以當作再審的依據。
「律師黃明展表示,本案是很好的教材,審判制度是人為的,一定會出錯,但出錯沒關係,刑事訴訟法有除錯的制度,包括再審、非常上訴,本案即透過再審來除掉原本判決認定的錯誤,他並沒有說之前判決有疏失,反而是重新審視新的鑑定報告,還黃慧夫清白。
他認為,新的鑑定報告是去挑戰醫審會的認定,包括報告指出,造成病患截肢的疏失可能是發生在病患轉院的過程,而不是在黃慧夫治療的過程,因為黃慧夫的治療,看不出會導致病患最後截肢的結果,因此黃慧夫醫療並沒有違反醫療義務。
律師詹義豪也說,本案是全台准再審的第一件醫療糾紛案件,對未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對醫療糾紛的認定,都會非常有價值,也感謝合議庭法官評議出正確的結果,還黃慧夫12年來的清白。」
「黃慧夫提出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指出少年在亞東醫院住院期間沒有膝關節脫臼、組織壞死等症狀,且少年事後對他提民事訴訟,法院委請榮總、三總鑑定,結果也認定少年住院期間沒有組織壞死,認為二審確定判決與事實不符,聲請再審。
高院調查,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榮總、三總鑑定報告,均是刑事確定判決後所做的意見,判斷少年膝蓋脫臼極有可能在搬運轉診過程中所造成;另亞東醫院的病歷資料、X光等,也看不出少年有脫臼跡象,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黃慧夫提出的證據、鑑定意見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裁定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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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再審的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聲再字第 359 號刑事裁定:「按有罪之判決確定後,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第1項第6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於同年月6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第3項定有明文,揆其修正意旨,乃放寬聲請再審之條件限制,承認「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並非祇存在法院一般審判之中,而於判罪確定後之聲請再審,仍有適用,即只要事證具有明確性(確實性),不管其出現係在判決確定之前或之後,亦無論係單獨,或結合先前已經存在卷內之各項證據資料,予以綜合判斷,若因此對原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能產生合理之懷疑,並相信有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為有利受判決人之判決之蓋然性,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即得聲請再審。易言之,各項新、舊證據綜合判斷結果,基於合理、正當之理由,懷疑原已確認之犯罪事實並不實在,可能影響判決之結果或本旨為已足,無需達毫無疑問之確信程度,至於新事實、新證據實質之證據力如何,單獨或與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後,是否確能為受判決人有利之判決,則有待於開始再審後之審判程序予以判斷,此徵諸刑事訴訟法第436 條規定「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之通常程序,更為審判」即可明瞭。」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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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11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替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術後自行轉院,右腿卻得截肢保命,黃慧夫被...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川普簽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那美中的初步貿易協定,會不會簽署呢?

「還是那句話,目前球在中共這邊,難題也在中共這邊。
理性的選擇是12月簽屬貿易協定,然後用軍事、政爭轉移國內焦點;感性的選擇則是不簽,然後用民族主義,繼續批鬥美國...」
我猜習近平會選擇在今年12月份就跟美國簽署初步的貿易協定,畢竟川普給的時限就快到了,然後他會繼續玩弄美國,中國才不會乖乖遵守此貿易協定哩。然後川普明年底就會又忍無可忍,再次強力制裁。但這樣一來,中國就平白無故,只是簽個字,就賺了至少一年的喘息與練身體的時間了,等明年底再打貿易戰,中國的經濟情況至少不會像現在這樣,實在弱爆了而完全的不堪一擊。
而以川普的眼光來看,簽署初步的貿易協定,顯然會拿到中國每年買美國4、500百萬噸農產品的超大訂單承諾,可以對於支持他的農業州有所交代,又給美國人一個聖誕禮物,皆大歡喜,他也是一定會簽的。如果中國守信用,當然很好,但是,他也心知肚明中國人絕對不守信,這些承諾拖拖拉拉的大部分都不會實現,但只實現一部分也不賴,況且關稅頂多只是降低,是不會取消的,美國聯邦政府仍然收關稅收得很高興,可以用來支應農業州特別補助等,而且等到明年底他再次對中國進行制裁時,一則能撤出中國的美商都撤了,二則大家也習慣了,三則農業州的出口補助與產能調整也搞定了,再則中國違反承諾的事證會是更多了,情節會更為可惡,他到時再進行制裁,反而有助於其連任的選情,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美中的初步貿易協定,下個月是就會簽訂滴。

水鏡政經學院1 小時
一如預期,川普簽屬了香港人權法
原因很簡單,不存在否決法案,跟國會對幹的可能,而與其放著讓它過,留話柄給民主黨,還不如自己做面子給國會
現在問題來了,簽完之後呢?
會不會原定12月簽屬的的中美貿易協議,有了變化?
#中國民間投資堪慮
我們看經濟成長,一般看GDP,而GDP有四個主要的組成分子:內需、政府支出、民間投資以及淨出口
美國是典型的內需市場國家,內需佔GDP 7成
但中國內需只有佔GDP不到4成,傳統上是民間投資比重最高約佔45%
目前中國的民間投資只剩下4.4%的成長,而2015年中國一度景氣下滑,隨後民間投資一度掉到2.1%的成長,當時是靠超過20%的成長的政府投資,以及更重要的美國景氣復甦拉動中國出口,把GDP拉起來的
但目前即便中國政府想拉,在中美貿易戰背景下,供應鏈紛紛撤出,已不可能靠民間投資拉動GDP
再來內需的部分,可以直接看進口成長率,10月中國進口成長值為-6.4%。今年除了4月以外,中國的進口成長率都是負值。
顯見,中國的內需成長出了很大的問題。
內需、民間投資不振、出口又受到貿易戰的打擊,現在只剩下政府支出有機會拉高GDP。
即便政府支出拉高,實質中國的GDP成長可能還是不到3%(甚至有人估不到1%)。
而中國10月的居民消費CPI來到了3.75%,如果只算跟人民必備的食品類別更是來到15%。
光是食物就耗掉了一般人很多收入費用,自然對於其他生活支出會產生排擠效用,內需自然更難提振。
若經濟成長扣掉通膨,2019年實質中國的經濟成長率,幾乎可以確定是負值,若經濟持續沒有成長,比如供應鏈持續撤出,內需又起不來,中國就很有機會進入最麻煩的停滯性通膨
#中國面對經濟與貿易協議的兩難
理論上中國政府可以透過寬鬆貨幣或是財政支出拉高GDP成長。
然而,中國政府一旦採用貨幣寬鬆,CPI通膨的狀況會更嚴重,但如果想要壓抑通膨而升息,不但會壓抑經濟成長,更麻煩的是,會直接戳破中國的房地產泡沫
中共目前在民間的支持,很大一部分是中國人民富起來,又有房地產。故只要房地產一崩。中共的政權就會遇到很大的危機。所以升息可說是不可能的選項。
維持匯率在一定區間、進口便宜的食材,是顧住通膨的方式,但匯率、出口,又跟貿易戰相關。
所以理論上中共跟美國簽初步的貿易協議,貿易止戰,是對其國內經濟最有利的選項
然而在川普簽屬了香港人權法案之後,是否跟美方簽屬貿易協議、進口更多美國農產品,牽扯到習大大面子,以及中國目前民族主義高張,如何引導民間聲量的問題。
若是不簽,經濟成長不說,食物的高通膨勢必降不下來,停滯性通膨的危機就會更緊迫。
還是那句話,目前球在中共這邊,難題也在中共這邊。
理性的選擇是12月簽屬貿易協定,然後用軍事、政爭轉移國內焦點;
感性的選擇則是不簽,然後用民族主義,繼續批鬥美國...
中共執政當局選擇是以如何鞏固政權為主,再來才是中國的長治久安。最後是理性還是感性的選擇出頭,就看中共大老怎麼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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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

FNC.EBC.NET.TW
白宮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美國總統川普今天已正式簽署「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及「禁止商業出口涵蓋軍用品給香港警方法案」,展現對港人爭取自由民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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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Taiwan Watch: 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
6小時
《快報:川普簽署香港人權民主法案》
 
「今日,我已簽署S. 1838號法律,即《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該法重申並修訂了《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具體規定了美國對香港的政策,並對香港政治發展的評估提供指導原則。該法的某些條款所要求的事項,介入了總統對於外交政策制定的憲法權力。在對外關係方面,我的政府將以一致地態度處理該法的每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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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準備過感恩節的前夕,川普做了兩件事:
 
1. 在推特上PO了一張P圖,把自己的頭P到電影《洛基》的洛基身體上,以慶祝《洛基四》上映34週年。
 
2. 當全世界都搞不清楚什麼狀況時,剛剛下班前白宮宣布,川普已經簽署了《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和《保護香港法案》。
 
洛基四的背景正是美蘇冷戰的高峰,而內容也是拳擊場上的美蘇大戰。是否與簽署法案有關聯,就讓大家解讀了。
 
不過和簽署《台灣旅行法》不同的是,台旅法是拖到自動生效前最後一天才簽署,而香港的法案則花不到三個工作天。香港法案的壓力可不比台旅法的小,甚至有風聲傳出川普可能否決。川普此舉意義重大。
 
#中國外交部集體翻字典中
#持續關注香港情勢
 
➤ 香港法案的介紹:
https://pse.is/NEQYV
 
➤ 中共人大是香港一國兩制的最後一根稻草嗎?
https://pse.is/KXUCY
 
➤ 什麼是「無異議」通過參院?
https://pse.is/LTDCD
 
➤ 本站對香港情勢的聲明
https://pse.is/LT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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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與《保護香港法案》(禁止美商對港出口鎮暴裝備)——消息傳出,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國外交部隨即發出強硬聲明,同聲譴責「美國對於中國主權與內政的干預」。然而在中方的強烈嚴辭裡,除了批評美國的「霸權心態」,並沒有附帶任何「反擊告示」;而一向熱愛Twitter的川普,也沒有透過社群重提香港。雙方色厲內荏的觀望態度明顯,除非港府繼續出動警隊擴大鎮壓,否則當下氣氛似乎還沒延燒「中美貿易談判」的跡象。
  
▌本節重點:
• 川普簽字了,「守護香港雙法」生效了
• 國際媒體:哇喔!本以為川普要壓下法案
• 中國+港府:生氣、遺憾、不能接受!
• 之類的:「美方倒行逆施將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迎頭痛擊」
• 但都沒有提到反擊?或者是中方進一步反擊的底線?
• 《香港人權法》將以年度為周期,審視香港人權與自由狀況
• 國務院依報告內容,可制裁中港官員、或取消香港貿易優惠地位
• 擔憂者認為:香港的穩定經濟地位,將被上一層恐懼「緊箍咒」?
• 不擔憂者認為:川普與國務卿有權「片面推遲或取消」制裁
• 所以中美雙方的底線是甚麼?港府收的指令為何?周末香港遊行是試金石
  
#美國 #香港 #中國 #抗爭 #反送中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保護香港法案 #川普 #Trump #共和黨 #民主黨 #中美貿易戰 #港警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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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美國/香港/中國。「川普給香港送上了一份『感恩節大禮』?」美國總統川普27日搶在感恩節前夕,突襲簽署了由國會通過的「護港雙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年度審視香港人權,並視報告狀況取消貿易優...

包包的設計,應該用設計專利來保護。

包包的設計,想用著作權來保護,真的太難了啦。我認為各位還是乖乖的申請設計專利來保護,會比較好。
我非常同意本文作者的見解,這種設計明顯屬於設計專利的保護範疇,則著作權就應該被限縮而不予適用,如果法院竟然允許當事人如此做,那就會架空設計專利制度了。
我也同意「商品形狀為達成其功能所必要者,屬應用於物品型狀之具體設計,並非以美術技巧表現之思想或感情者。」因此,包款設計不是美術著作,並不受著作權的保護。
我更同意作者所述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中對於攀附,只提到「攀附他人商譽」,而非「攀附他人設計成果」。本案當事人並沒有攀附他人商譽的行為,因為該等包款設計,與該廠商之商譽係為二事。
還有,包包上面的印花圖案,或者你的特殊扣飾或附件,再用商標與發明專利來加強保護,會比較實際與有用些。
而且,拿著這些國家頒布的證書到當地的法院去,也才比較容易讓法院允許你去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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