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律師實習時間還要再延長?

哈哈哈,我沒王道長有空,能對廢文寫那麼多回應。
我是認為律師自己若是資質太差兼學藝不精,再怎麼延長實習時間,也是無用,終究還是廢柴一支。但是通過國考難關的學習律師會資質太差兼學藝不精嗎?問題應該是無法找到願意傾囊相授的指導律師吧?
而且,如果律師用鬼混的方式獲得執業資格後,把案子打得亂七八糟,客戶都得罪光了或接不到案子而餓死或改行,對造律師或檢察官,其他律師不是都得利嗎?你們這些既得利益者,對於他人的執業能力又有什麼好置喙的?對於別的律師混不下去或活得不好,又有什麼好擔心的?
另外,若要求指導律師要傾囊相授其畢生實力,國家也應編列預算支應其時間與精力花費才是。不然,要指導律師去培養自己的競爭者,還要傾囊相授,還要支付實習薪資,這個要求不是太過分了嗎?
總之,說穿了,我認為延長實習時間的提案,只是增加新進律師其被奴役的時間而已,以及對其執業造成進入市場障礙,還有造成他們跟不需實習的律師去進行不公平競爭而已。
律師全聯會與法務部上次提案是延長律師實習時間為一年,而這次司改會議的決議是比照司法官,在司法官訓練所浪費生命兩年。
我自己已經執業了,也是既得利益者之一,但是我真的覺得,會提出這種議案的資深道長們,其心態實在很可憐,竟然把自己多年的經歷當作屁,會懼怕比自己資歷淺的競爭者來搶生意,還要用付費實習與延長實習時間,來卡新進的競爭者。幹,。。。什麼呀!
我自己在科技業工作多年,從來沒有聽過別的行業,例如電機系的畢業生,需要去企業實習一段時間,才能得到以工程師執業的資格的。電機技師與建築師等,也是國考通過,即使有實習規定,時間也很短,考試院就發證執業的。法律這個行業,為什麼鄙視各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教學成果,教育部頒發的文憑,還有考試院頒發的證書,以及質疑考選部辦的考試品質呢?如果覺得法律教育與考試制度失敗,也該是改革法律教育與考試制度,而不是延長律師實習時間吧?
我以前就說過,我國的律師與專利師養成教育是先進行資格考試,通過後再來訓練與實習的,這與醫師等專技人員(例如醫師的實習是放在醫師養成教育的最後一年)、德國律師、英國律師、英國專利律師、德國專利律師、歐洲專利律師等的先於學校進行訓練與於法院、檢察署、專利商標局、事務所實習通過後,再來進行執業資格考試不同,這個先資格考試,再來對於符合資格者,進行訓練與實習的規定,是我國考試院與法務部的偉大發明。
總之,醫師是在決定病患的生死,建築設計不良(建築師)、施工草率(土木技師)或結構損害(結構技師)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很大,電機技師審查用電的電器與機械安全,防止用電設備產生事故,跳一個電就是國安事件了,我不覺得律師這行業有特別偉大的地方,只是為當事人求取合法權益與進行辯護而已,真正決定當事人權益的,其實另有其人,就是法院,別跟我說律師就因為這樣,所以要實習兩年。
王瀚興/律師日前沈靖家律師投書《蘋果日報》論壇,認為目前律師養成教育僅有六個月,未若司法官受訓兩年紮實;且人浮於事,未來又非繼續在實習處受僱…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