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4日 星期日

如果是真心要揭弊,請就向權責機關提出檢舉。

如果是真心要揭弊,請就向權責機關提出檢舉。

太蠢!揭弊竟然是向媒體爆料,而不是向權責機關(檢警調)提出檢舉/告發,私人並無偵查蒐證權力而會有洩密與誹謗罪責,而且私人取證所得證據,在法庭裡原則上是沒有證據能力的;總之,他們竟然不先自首與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就不能享受貪污治罪條例免刑的法定優待,也沒有證人保護法的緩起訴與各種減免刑罰優待;雖然,他們在偵訊中有自白,審判中也認罪,但又忘記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只有幾千元耶!),就不能享受貪污治罪條例法定減刑的優待。

不過,交給媒體爆料,還是比交給民代爆料,結果還是好太多了!

可能是 1 人和文字的圖像
 
前新竹市長高X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經北院一審判定貪汙有罪,揭發貪污事證是由4人組成的吹哨者聯盟祕密串聯揭弊
鏡週刊採訪當年握有高虹安關鍵祕檔的吹哨者聯盟4人組,還原他們是如何經數月串連、蒐集情報,以及交付「關鍵藍色隨身碟」給記者,當時為了分頭搜集證據卻又害怕身份曝光選定山間、漁港、國道休息站作為秘密基地,小心翼翼地交換關鍵資料
太刺激了,好像再演諜報片🤣
吹哨者聯盟就是高虹安的員工,因為長期被慣老闆壓榨,員工搜集證據揭弊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