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關於專業律師證書的問題與建議

我自己唸了四年電機系,加上兩年電機研究所,又從事相關研發工作多年,才勉強認為自己有電機工程的專業,我真的很想知道律師公會要提供什麼學程、師資,如何檢測學習成果,來核發這些所謂專業律師的證書呢?假如律師公會是隨便找個電機系教授,上個三個月或半年的週末週日學分班,就能讓學員得到所謂電機專業證書,我說我母校清華與台大的教授都可以去死死算了,教啥屁書呢,要學生唸那麼久,竟然還抵不上別人發的專業證書。
我想問律師公會的問題,可以濃縮成兩點:
1,律師公會憑什麼能取代大專院校的培育各種專業的角色?
2,律師公會憑什麼能否定大專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

而我想給考試院與律師公會的建議,則可以濃縮成四點:

1,學習美國學制,大學本科畢業,且工作兩年以上,得到推薦函的人,才能報考三學年制的法學院(法研所)。淘汰率約在五成左右,只有一半的學生能唸畢業。法律是社會規範倫理道德的結晶,毫無社會經驗的高中畢業生就來唸法律,出來就當律師或檢察官/法官,真的太早了些。

2,經過律師公會評鑑認可的法學院畢業生才有資格報考律師證照考試,而不是教育部,更不是我國獨步全球的考試院,這是因為只有職業同業公會才能決定具有怎樣之技能與智識的人有資格跟他們同吃一碗飯。這是同濟會/俱樂部的概念,只有符合該俱樂部成員投票決定的入會資格的人才能入會,也訂在該俱樂部的章程裡面,除了會員大會本身,並沒有其他人能夠強迫該俱樂部改變入會資格的標準。

以美國律師協會來說,全美法律院所那麼多間,但它只認可全美約兩百所法學院的畢業生有資格報考律師執業證照考試。以人口比例而言,全台灣最多應該只能認可十五所的法學院畢業生可以報考律師執業證照考試。以每一所法學院每年招生四百名,淘汰一半,每年唸畢業兩百人計算,每年有資格參加律師考試的學生也有三千人,約是現在每年畢業生的四成,再加上重考的約一萬人,律師考試還是競爭激烈,但是可從源頭管制,且從改善考生所受的教育品質做起。學生負擔的是高等教育的學費,就不應該只得到國考補習班的教學成果。考試院與教育部官員不是愛出國考察嗎?還不去看看人家哈佛法學院在教什麼與怎麼教吧!

3,檢察官,應該都改為從執業至少兩年的律師中自願報名、推薦與擇優遴選產生,如果考試院堅持一定要考試才能擔任檢察官,那麼考試的口試部分,要占最大部分的分數,而且口試過程要向公眾公開,做成正式紀錄,並開放公眾提問。我認為應該學習美國作法,以選舉方式進行檢察官的任命,並用聽證會方式舉行遴選,候選人並須具結作證,負偽證罪的責任才是。

4, 法官,一定要從執業至少十年的律師或檢察官中擇優自願報名或推薦產生,一定要透過公聽會來遴選與汰除不適任者。聽證會的舉行方式同上。對了,美國聯邦法官,是由參議員來主持聽證會的,我們不妨改由考試委員來主持,好讓他們有點正事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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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聯署反黑箱専業律師證書,
因為我根本反對「專業律師證書」這種鬼東西。
全聯會這個間接推選/選舉出來的鬼組織,什麼年代了,「蘇維埃組織」、「國大代表選舉總統」全部從地球消失,台灣律師公會,還遺留這樣子的組織!
⋯⋯
在台灣當律師,還有這種組織結構真是丟臉!
律師自治代表性完成沒有,就要自己搞評審委員(順便一提我曽經當過全聯會智慧財產委員會副主委委員)這種搞法開倒車、丟大臉。
給予專業課程結業證書即可的事情。
就是要另外創「專業律師」設些門檻,去上上課。搞什麼律師太上皇。
丟臉!
官僚化作風再現。放眼世界各國律師同僚/律師公會,那些國家的律師公會/律師協會還這麼幹。
非地方律師公會代表的律師們,還不能拉下這些律全聯會的理監事們。
(靠,真想駡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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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n Edward 這不就是純種法律人的迷思?穿了法袍無論坐在哪都是覺得自己天下無敵,反正法院裡自己關起門來搞,師兄師弟互相吹捧,自家人說了算,別的專業的人進了法院都成了傻瓜,什麼社會通念,利益衡量,價值判斷這最狗屎的三句話就足以讓他們包山包海,搞這個只是這些既得利益者怕太多人進了紅海,用來鞏固或分配自己利益的手段吧??問號喔!!

    •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就是說唄,我國純種法律系的法學教育,等於讓學生從高中畢業就進入國考補習班,考上司法官後繼續脫離社會,在訓練所練習寫公文兩年,根本是恐龍法官/檢察官養成教育,考上律師的還好些,執業才算入了社會,跌個鼻青臉腫的以後,也就有了歷練了,只是委託他們的當事人就倒楣些而已。

2015年7月5日 星期日

專利的申請與維權

一直碰到國內公司/發明人對於專利制度有嚴重的誤解,再次重申前言如下:

(在大陸因為政府對擁有自有技術的企業,國家給予高達1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從25%降到15%!),還有許多地方政府提供的地租減免或審批優惠等,更不要說申請費可以退還(以前是只要申請就給獎金,現在改為申請到了再退費),而其指標是三年要取得12項專利,其中要有兩項發明專利,所以,大陸企業,是卯起來申請專利,不是拿來告人,而是拿來取得稅負減免,因此,以申請不經實審,只要申請就核發的實用新型專利居多,而需要經過實審會被核駁的發明專利只是必要的點綴,而且其專利品質低落,因為重點是要申請到,不要被核駁,所以申請的專利範圍是極小化,以一定會過為目標,說穿了,那張專利證書只是一張很貴的獎狀而已,。。。

我下面講的,是對著台灣廠商講的,我也不明白,台灣政府又沒有給租稅減免,除了上市櫃時可以用公司擁有的專利數目來唬投資人外,又不告人,也沒能得到權利金,台商幹嘛要去申請這些很貴的獎狀,還要付更貴的維持年費呢?)


請先閱讀我的網誌文章:「申請專利有用嗎?」(圖文版在這裡: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5/03/blog-post_13.html…


漢仲湘說:我個人的看法是,除了一般認知上的專利法律保護之外, 在技術上要有預防被取代可能性的創新, 也要有技術上的保留伏筆.這應該是叫做自我保護手段吧. 我申請的專利為 動能引擎,在全世界都專注於以電池馬達為主要動能組件的純電力車,都是以馬達的磁力科技為導向. 而我卻是以 液態增壓所產生的連續性高壓工作推力成為電力車的動能引擎, 檢索了全世界的相關專利後,在我之前都沒有,而我設定的專利內容中有明確提出,舉凡是 利用液態增壓為主要動力輸出模式的動能引擎都會造成侵權, 我也在技術上有保留,就是提防有哪個傻瓜企業想繞過我, 一但繞過我就把保留的技術一次又一次的在該企業有投入大量資金後啟動.全世界的企業都是得知有某種技術的專利後,第一個想法並不是想到如何與你合作,而是如何取代你,或是如何更新你跳過你, 當發⋯⋯現無法在技術跳過你必須跟你合作或是吃了大虧了,自然就必須跟你合作,否則將喪失產業競爭力. 我承認自己有點奸詐吧! 哈哈!


陳宜誠律師回覆:

其實好的技術,經過專利工程師/律師的適當撰寫,與核駁答辯後,有了應得的專利範圍,才會是好專利。

而什麼是好的技術?能帶來高度商業價值的發明或技術方案,就是好的技術,才值得用專利來保護。

還有,通常越簡單的發明,不論製造與維護都比較容易,會是比較好的技術,也不容易被輕易迴避掉,商業價值會比較大。把它弄個專利擺在技術發展圖譜上,就是個大路障,別人一定會用到,也避不開,所以只能乖乖付權利金。

或者你也可以把它當作特定技術領域的門擋,學Apple,重要的專利絕對不授權,不讓別人進來你的領域,誰敢仿製,就提告,所以,你就可以在其專利效期內獨享其好處,吃香喝辣的,而別人只能在門外乾瞪眼。(日商的專利佈局就是這樣,蠻深入的,例如某永磁釹鐵專利,讓發明的公司吃香喝辣二十年,藍光LED專利也是一樣,讓日亞化得到超過兩千億日圓的獲利。)

所以不要認為發明是越困難的越好,或者老是設計些複雜的東西,平常沒事就多看看Apple申請的專利,你會得到很多啟示。

申請專利時,要預想人家在哪裡會侵權,可能會侵害你的利益,你在那個國家就應該申請專利的保護,不然,你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大方在該國侵害你的發明(生產,要約,販賣,使用,進口),因為你在該國的法院沒有權利可以主張的(專利是各國自己管自己)。當然專利申請與維護都很貴,沒事不會有人申請專利來玩的,要惦惦自己的荷包與專利的價值來決定。

而得到專利,也只是做到權利保護第一步而已,法律不保護在自己權利上面睡覺的人,你自己不提告,法院也不會主動來幫你維護你的權利,所以,蒐證,舉證,鑑定,假扣押/暫時禁制令的聲請,提告,訴訟,強制執行,談判,和解,稽核,...都要找專業律師來幫你維權才是正辦。

專利是商戰的武器,就是要攻擊,攻擊才是最好的防禦,...有人說專利不拿來告人,也可以提供防禦,這個說法很值得商榷,我真的沒有聽過沒有撞針不能發射的步槍,對手發現這,還能提供啥防禦力的。你申請到專利,從來不去維權,沒有提告過,誰會來跟你談授權呢?

最後,既使是自己用的,不授權他人,當他人侵權時,你至少要寄出警告函,以確定對方侵權的始點,警告函的內容也要具體,也要有啥專利的請求項被其某產品侵害的報告,也被要求由律師出具,以避免被人反告濫訴或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另外,如漢仲湘所說的,各位在申請專利時,就應該要考慮日後他人會如何迴避,預先防止之,而提告他人時,又該如何舉證等等,國內的專利事務所,很少人會幫發明人注意這個(因為絕大部分的發明人,都以申請所花費的價格取勝,以最快得到專利證書為考量,事務所幫他多考慮這些,只是白花力氣,還會被罵,幹嘛呢?),所以各位只能靠自己多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