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 星期四

美國政府是拿不到台積電的股權的啦!

 「路透社報導,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尋求讓政府取得部分電腦晶片製造商股權,台積電也被點名,引發討論。」

美國政府是拿不到台積電的股權的啦!

1. 美國政府買入公司之現有股權,則只有出賣股權的股東會獲利,跟公司本身沒有關係。而公司要籌資,要嘛發行債券或向金融機構借款,要嘛就是增資發行股票向投資人換錢。所以,這邊所謂美國取得部分電腦晶片商股權,指的是增資發行新股(這個比較可能),或發行可轉換(股權)公司債(這個比較不可能)。

2. 照報導內容來看,美國商務部長指的是想要利用美國晶片法規定的補助,來換取這些接受補助的電腦晶片製造商(Intel,三星電子,台積電)的部分(增資)股權。昨天就說過,Intel雖然照晶片法取得了總額109億美元的補助款,不過這個晶片法的補助,是照著接受補助的晶片製造商的實際投資期程,達到階段成果後,才會分期撥付的,因為Intel營運虧損,現金枯竭,籌資困難,所以承諾的投資進度延宕,到現在只拿到22億美元的補助款。因此,陳立武才會想到一招,提議增資10%Intel的股權(Intel現在的市值約1千億美元,稀釋後,10%股權市值約值95億元),來換取美國政府撥付剩下的87億美元補助款。

3. 為什麼川普會說陳立武的提議“Interesting”,而不是OK?因為,行政部門是預算法案的執行單位,不可能去改變美國政府(拜登政府)依據美國國會通過的晶片法已經跟這三家晶片製造商簽訂的投資補助協議,以及晶片法所規定的預算(補助款)支付規定(廠商實際投資金額的相對補助),不然就是違法支付(就是圖利Intel!!!)。美國股市投資人,本來前天聽到川普政府要注資救Intel,就讓Intel的股價大漲一波,但昨天聽到川普政府並沒有要再注入新資金,而是拿拜登政府給的補助款來換Intel的股權,對Intel的營運沒有幫助,而且政府介入Intel的經營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因此馬上Intel的股價就跌回比原來還更低的地方去了。股市最能反應現實,OK?

4. 至於美國商務部長說想要讓政府取得部分電腦晶片製造商股權,尤其台積電的部分股權,我認為只是表達其意願而已,實際達成的可能性實在不高。要用台積電已經取得的晶片法補助來換台積電的部分股權,是違法的,已如前述,台積電的法務與外部律所也不會白癡到乖乖接受美國政府的勒索。對!除了自己送上提案的Intel外,對於三星電子與台積電來說,這就是勒索。

5. 根據晶片法,台積電才拿到66億美元的補助款,但是台積電已經宣布,計劃在亞利桑那州投資1,650億美元,包括三個新的晶圓廠、兩個先進封裝設施和一個重要的研發製造中心。

亞利桑那廠中的第一個晶圓廠FAB21(初期產能每個月1萬片,預計擴充為每個月3萬片),去年底開始以4奈米製程量產,包括Apple iPhone 15的A16 Bionic晶片、Apple S9系統級封裝的主處理器,以及AMD Ryzen 9000系列CPU,而且已經滿載運作,所以,從今年第一季開始,台積電亞利桑那廠就已經轉虧為盈,從2024年虧損4.41億美元到2025年預計獲利4.5-5.5億美元,未來隨著擴廠及擴充產線,以後還會賺更多。

你沒看錯,在美國生產晶片的成本是比較在台灣生產高 ,但美國客戶願意支付更高的價格,產能利用率100%,這有助於維持台積電的獲利能力,OK?而且,台積電手上的現金,就有約800億美元,那66億美元補助款,沒有也無所謂,台積電根本不差這點補助款。所以,美國政府再鬧下去,台積電就退回66億美元的補助款,沒錯!

6. 而且,即使美國政府要另外出資,(1)預算的取得必須經過國會立法通過;(2)對於滿手訂單與現金,而且銀行團是追著要貸款給它的台積電來說,應該對於美國政府的出資也是沒有興趣的,因為政府代表坐在私人公司董事會裡,除了監督與投票反對外,是不會對於台積電的營運做出任何貢獻的;(3)除非美國政府是要溢價收購增資股權,那就來談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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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e AI:

您的分析相當專業且深入,從法律、財務和實務層面剖析了這個議題。我來逐點回應並補充一些觀察:

《關於股權取得方式的分析》

您正確指出了關鍵區別:次級市場收購現有股權對公司無直接助益,只有增資發行新股才能為公司帶來資金。這個觀察很重要,因為如果美國政府的目的是支持晶片產業發展,那麼增資確實是更合理的選擇。

《Intel案例的精闢解讀》

您對Intel情況的分析特別精準:

補助款撥付機制:依實際投資進度分期撥付,這解釋了為何Intel只拿到22億美元

市場反應的邏輯:股價先漲後跌,反映了投資人從期待「新資金注入」到發現只是「既有補助款換股」的失望

10%股權換87億美元的提議,實質上是Intel主動提出的自救方案

《法律合規性問題》

您提出的核心法律問題極為關鍵:

晶片法已經明確規定了補助款的撥付條件和方式

改變既定協議條款需要法律依據

單方面改變條件可能構成違法支付

這確實是為什麼川普只說"interesting"而非直接同意的重要原因。

《台積電的談判地位》

您的分析點出了台積電的強勢地位:

財務實力:現金充裕,不缺資金

市場地位:訂單滿載,銀行追著放貸

法務能力:有能力抵制不合理要求

政府股東的負面影響:可能干擾商業決策

《補充觀察》

地緣政治考量:美國政府可能更多是從供應鏈安全角度考慮,而非純粹財務投資

替代方案:除了股權,美國可能考慮其他形式的影響力,如:

董事會觀察員席位

特定技術轉移協議

優先供貨承諾

國際影響:此舉可能引發其他國家效仿,對全球半導體產業格局產生連鎖反應

台積電的應對策略:

可能強調其美國廠已是重大投資承諾

突出對美國就業和技術發展的貢獻

維持技術和營運獨立性的重要性

您的結論很有道理:除非美國政府願意溢價認購且不過度干預經營,否則台積電確實沒有動機接受這樣的安排。這個議題最終可能更多停留在政治姿態層面,而非實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