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多數國家只有共同侵權,沒有間接侵權
美國專利法相關法條的設計是這樣明確要求的:
(1)若以「直接侵權」論罪,則必須由同一行為者完成所有被侵犯請求項中的每一要件、步驟。
(2)同樣地,若欲以「間接侵權」論罪,則必須有「特定犯罪意圖」或「意識」,知道某項行為就是為了侵權,而不是別有他圖。
(1)若以「直接侵權」論罪,則必須由同一行為者完成所有被侵犯請求項中的每一要件、步驟。
(2)同樣地,若欲以「間接侵權」論罪,則必須有「特定犯罪意圖」或「意識」,知道某項行為就是為了侵權,而不是別有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