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花錢養奴工很正當?
因為員工不會/不想跑,雇主就可以每天要她上班15小時以上,連上14年班,沒有一天休假?
法律不能禁止人們自殺,但要懲罰幫助自殺的人,這叫做加工自殺罪。
同樣的,法律不能禁止你個人自己自願加班去搞成過勞死,但禁止雇主在明知的情況下,同意或促使員工的工時超過勞基法的每日與每週的工時上限,而產生過勞。
因為員工每天過勞的結果就是這樣,很容易就會過勞死,所以法律要禁止。
雇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員工過勞,當然不能歸責。
但是,若僱主明明白白的,剝削與利用員工的經濟弱勢,就是違法,就是應該究責。因此,我認為沒有同情雇主的空間。